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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龙南县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8-26 09:06:00 选择字号:   阅读:    来 源:

      

        龙 南 县 财 政 局        

 中国人民银行龙南县支行  

 

龙财字[2012]130号

 

 

关于实施龙南县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

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九连山、安基山林场,东坑、黄沙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各代理银行: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公务结算方式改革,扩大公务用卡范围,最大程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江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改革的通知>》(赣财库[2012]49号)、《龙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南县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府办发[2012]72号)和《龙南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龙南县支行、龙南县监察局关于印发<龙南县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财字[2012]101号)等有关规定,参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赣财库[2012]4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龙南县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现就龙南县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落实

为避免公务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呆卡”、“持卡不用”现象,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严格规定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一)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县级预算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预算单位工作人员使用公务卡发生的私人消费,不适用本目录管理。

(二)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三)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加强公务卡管理政策培训,使单位财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加强宣传,在本部本单位形成良好的主动用卡、自觉用卡氛围。

(二)制定具体细则。各部门各单位应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制度,重点明确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指导,从严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事项,必要时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

(三)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公务卡使用、监督。

1、代理银行要配合县财政局加强本行代理公务卡业务使用的宣传,自觉履行代理协议,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办理公务卡开卡、销卡、信息变更手续,协助预算单位做好公务卡使用的培训工作,为县级预算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2、县人民银行要进一步指导和引导代理银行合理布设刷卡机具,规范电子支付系统,改善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3、县人民银行、县财政局要加强对代理银行公务卡结算业务的综合考核,并作为是否代理公务卡业务的依据之一。

4、县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优化和完善公务卡信息系统,研究调整公务卡结算适用目录,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系统监控力度。

5、县监察局要加强对预算单位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监督检查,并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龙南县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龙南县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龙南县支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龙南县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 号

公务卡结算项目

内  容

01

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0101

日常办公用品支出

包括笔、墨、纸张、复印纸等办公耗材支出。

0102

报刊杂志订阅费

指订阅、购买报刊杂志所发生的支出。

02

咨询费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03

手续费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04

邮电费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和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05

物业管理费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06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等支出。差旅费中的其他支出项目具备刷卡条件的,也应用公务卡支付。

07

维修(护)费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08

租赁费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09

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餐饮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支出。

10

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

11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等支出。

12

专用材料费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未列采购目录的支出。

13

其他交通费用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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